本報記者 賈文艷
  昨日,記者從山西省物價局瞭解到,我省對計量檢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了補充、修訂和完善,新增計量器具檢定項目37項,至此我省計量檢定收費項目共有1096項。
  新增計量器具檢定收費標準按扣除財政撥款後補償計量檢定成本並兼顧繳費者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計量檢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用於計量檢定的檢定用房折舊費及維護費;計量基準、標準裝置及附屬設備折舊費和維護費;能源消耗費,包括計量檢定環境條件保證費;原材料費;人工工時費;計量基準、標準溯源考核費和管理費,其中管理費按不超過前6項費用之和的10%計算。
  各級計量檢定機構應嚴格執行計量檢定收費標準和收費有關規定,嚴格按照計量檢定規程開展計量檢定工作,嚴禁隨意調整檢定周期、增加檢定頻次。對出租車計價器的檢定收費一年不得超過一次。不得向城鄉居民收取水錶、電能表、燃氣表和熱能表的檢定費用,委托檢定除外。
  另外,計量檢定機構對工作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應當在計量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按時完成。由於檢定機構的原因拖延檢定期限的,檢定機構應當按照送檢單位的要求,及時安排檢定,並免收檢定費。需要修理的計量器具,修理時間由雙方協商,不受檢定期限限制。檢定機構因不可抗拒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檢定,經有關部門審查屬實,不受以上有關規定限制,但應及時通知送檢單位。  (原標題:我省新增37項計量檢定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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