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聽時間: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紀元玲(江蘇恩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先生:我是一家大型企業的業務員,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去年單位實行“末位淘汰”制,我和其他兩員工因業績不行被單位以“末位淘汰”為由通知待崗,雖然勞動關係尚未解除,但實際收入和保險都沒有了,我們應該怎麼辦?
  紀律師:你們可以要求補發工資、補繳保險和重新安排工作崗位等一切原屬於你們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益。由於你們雙方是勞動合同關係,決定了員工業績上的落後也不必然引起人事上劣汰的後果。即使勞動者在本崗位業績處於末位,用工單位也應通過各種措施來提高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合同關係只有兩種狀態,即勞動合同存在或勞動合同解除。而你們之間並未解除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仍然存在,你們作為已就業人員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理應享有同等的工資及養老保險待遇。
  張女士:我夫妻倆有一個女兒,女兒去國外讀書並已定居國外。我們現有一套婚內購買的房改房,登記的是我丈夫的名字。我丈夫私下與他的侄子商定將自己房產50%的產權贈與侄子,他侄子以後要負責照顧我們夫妻倆的生活。他侄子同意了,雙方簽訂了贈與合同,並辦理了登記。我認為這侵犯了自己的財產所有權,請問是否可以確認贈與無效?
  紀律師:你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贈與協議無效。贈與的房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應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該財產均享有所有權,一方在處理共同財產時,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未與妻子商量就私下將產權的50%贈與他人,侵害了妻子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如果你明確表示不同意贈與,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贈與無效。
  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的梁會萍律師。  (原標題:“末位淘汰”人員 工資保險待遇不能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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